我國專利有發明專利、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,每一專利之申請標的及審查制度皆有差異,申請人可依需求選擇合適的專利,獲得較佳的保護。

      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,發明的標的較廣,包括物品、方法、用途、組合物、醫藥品、生物材料及電腦軟體等,著重於製程、物品、技術或使用上的原創性或進步性。新型的標的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的創作。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,著重於物品的視覺效果表達,與技術性無關。

      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採實體審查制度,但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不經過實體審查,故新型專利審查期較短,但行使專利權時要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。

      前述差異,比對如下:

專利種類 申請標的 審查方式 審查期間 專利權期間 申請案例
發明專利

物品、裝置、方法、製程或材料等

實體審查制
申請流程圖

約1~2年 20年 具有茶葉香氣的塑粒組成物及其製造方法
新型專利

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組合

形式審查制
申請流程圖

約4個月 10年 茶包組件
設計專利 物品之外觀 實體審查制
申請流程圖

約1年 12年
(將改為15年)
茶包

注意事項

  • 專利調查:產品開發前先進行專利調查,除了可避免重複研發外,更可避免被控侵害專利權。
  • 一案兩請:申請人可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,因發明專利審查期較長,而新型採取形式審查會先取得專利權之保護,待發明專利核准後,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起消滅,稱一案兩請、權利接續制。申請人可兼具發明專利的20年專利權期間以及新型專利先取得專利權的優點。
  •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: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,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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